专业团队

秉持“严谨专业、勤勉尽责、诚信尚法”服务宗旨

师志桧 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执业格言:“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工作经历

师志桧,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典案例

  • 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回重审:针对一审法院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中,有部分发票有对应实际交易,系其他公司挂靠代开,该代开部分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情况,结合当事人系作用较小的从犯,对其量刑过重的考量,成功使法院做出发回重审裁定。
  • 韩某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对韩某某做出实刑的量刑建议,律师一审阶段介入后,从共同犯罪、证据规则和法益侵害等多角度出发,与公诉人高质量决战庭审,最终韩某某获十八个被告人中唯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 蓝某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缓刑: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律师指出事实认定错误部分,并结合多个从轻减轻情节撰写辩护词,使检察院当场修改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减轻量刑并判决适用缓刑。
  • 秦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缓刑: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实刑的前提下与检察官积极沟通,使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书上手写添加了“可以适用缓刑”,审判阶段也顺利判处缓刑,实现罪轻辩护。
  • 毛某某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当事人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在被害人家属未谅解,检察官拒不做认罪认罚的前提下,争取认定了自首与被害人过错。庭审前促成了民事调解,争取认罪认罚,提交量刑较轻的案例检索报告,最终法官综合考虑判处了有期徒刑。
  • 陈某某诈骗罪-缓刑:检察院阶段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从主观上降低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结合其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涉嫌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已经认罪认罚,且进行了积极退赔这些情节,为其争取了缓刑。
  • 徐某某盗窃罪-不起诉:检察院阶段接受委托后进行细致的案例检索,对比同类案件多有不起诉情形,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提交不起诉意见与案例检索报告,成功使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决定。
  • 何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从轻量刑:在检察院未认定自首,一审法院有同类案件请示过上级法院亦未认定自首的前提下,梳理认定自首的逻辑,从“司法机关掌握主要犯罪事实之前”这一点出发,明确“掌握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的法律规定,梳理案件时间线,结合供述时间,供述内容,补侦的适用条件这几点,强调本案当事人如实供述时司法机关并未掌握犯罪事实,以认定自首。本案最终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为当事人降低了两年左右的刑期。检察院抗诉后积极应诉,针对新证据再次质证,成功使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 施某某诈骗罪-从轻量刑:法院阶段接受委托后,针对诈骗罪的认定金额,从诈骗设备、诈骗行为性质等方面一一论证,针对应当扣减部分多角度说理,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在量刑建议以下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