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长贪腐落马,虚假证据链后的权益谁来守护?
发布时间:2024-10-28
权力的旋涡中,有人坚守,有人迷失。被告人曾身居要职,从某镇党委书记到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他的仕途本应光明坦荡,却因一念之差,跌入贪腐的深渊。2022年3月9日,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他被监委采取了留置措施,后公诉机关以多项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看似“完美”的证据链却完全弯曲了案件的事实,他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基本案情
公诉机构指控,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在担任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实施和公款使用过程中以虚支工程款项、虚抵票据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98万余元,涉嫌贪污罪。
2013年5月、2015年12月,被告人在担任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共将14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
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54万余元,涉嫌受贿罪。
案件侦办过程中,被告人拒不认罪、无自首、坦白等情节,抗拒情绪非常明显,并认为办案单位存在捏造事实、挟私报复的情况,公诉机关综合评判后的建议量刑为八年。
案件结果
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贪污42万余元的事实未与认定,并且对辩护人的其他辩护观点选择采纳,为被告人争取的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继续聚焦一审法院未予查清的部分事实,进行证据与事实的高效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受贿35万元的事实未予认定,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案件办理
本案虽然涉案数额不高,但存在涉案罪名多、涉案事实跨越时间长,案情较为复杂的特点。承办律师在阅卷后,根据卷宗内的证言和书证对案情进行了归纳总结,发现所有证据环环相扣,事实贴合得严丝合缝、无懈可击,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几乎无可辩驳。但经过对案卷仔细阅读,反复思考,并详细听取嫌疑人的辩解后,辩护律师发现办案机关并没有如实根据证据抽丝剥茧查明事实,而是将碎片化的证据进行强行拼凑,然后利用证人记忆模糊的特点,引导证人按照办案人员规划的事实去陈述,导致最终“查明”的事实完全脱离了真实的轨道,有些事实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证据链条存在因虚假而断裂的可能。
面对貌似“完美”的证据链,承办律师迎难而上多次会见被告人,帮助其回忆案件细节。由于最初案发至今已经近十年,有些情况需要反复核对。经过日以继夜的会见、筛查证据、向相关人员和单位取证,律师终于找到了虚构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和反向证据,从逻辑和事实双重角度对证据链条的证明力进行否定。为了还原重要事实,必须申请关键证人出庭,经辩护律师与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后,获得了法官的同意。在开庭过程中,当地的调查机关全程派员监督,庭审从上午九点连续开至次日凌晨三点,期间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的效力分歧极大。辩护人采取了罗列在案证据的问题,以点带面,扯断控方证据链条的策略,有理有利地保证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有关各方对辩护律师也施加了不同程度的压力,但办案律师最终克服了重重困难,以耐心、细致、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重构并尽最大限度地还原了真实事实。历经一审、二审之后,使得案件取得相对较好的结果。
法理与情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司法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辩护权、知情权、质证权、上诉权、回避权、无罪推定原则。因此,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的过程中,除了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外,同样重要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尊重和维护每一位涉案人员的基本权益。这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虽然刑事公诉案件侦查权归属于侦查机关,但是刑辩律师思路不能局限于案卷,必须时要注意使用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法律赋予的程序性工具来还原案件事实,为被告人洗脱冤屈。对案卷中信息的全面整理和事实逻辑的对照印证,是刑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案件证据的缺陷和逻辑漏洞往往藏在不易察觉的细节中,所以,律师必须做到完整、细致、透彻、明晰的阅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好辩护结果。
在法制社会的框架内,即便是涉及腐败问题的官员,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面对诸如犯罪事实不清、证据存在严重瑕疵,言辞证据虚假或具有误导性时,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将是法律共同体的重要职责。在处理此类敏感且复杂的案件时,调取和审查证据时的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确保每一环节严肃合法,才能防止无辜者蒙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