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秉持“严谨专业、勤勉尽责、诚信尚法”服务宗旨

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声驰律师10天“闪电战”高效维权

发布时间:2025-02-28

       劳动者权益保护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坚实保障。近期,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毛增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与高效的办案策略成功办理了一起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仅用10天时间快速结案,帮助当事人拿到应有的赔偿。

       2024年11月,农民工刘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大厦装修施工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导致左胸部外伤、左侧第六肋骨折等多处伤害。当刘某向雇主提出合理赔偿请求时,却遭遇冷漠和推诿。意外事故不仅让刘某身体受创,雇主的蛮横态度以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也让刘某感到孤立无援。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决定委托声驰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毛律师制定了精准的维权策略。他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对责任方的推诿和刁难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毛律师在向法院提起案件诉讼的同时,还向消防、公安、应急管理局等多方部门申请了违法查处,要求对责任方所在工地的安全防卫措施、违法施工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经律师努力,多维突破的维权策略取得了显著成效,案件没有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在多部门对雇主的施压下,案件得到迅速推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到了满意的赔偿结果。

       从接案到调解结案,整个过程仅仅用了10天时间!刘某激动之心溢于言表,对声驰律师专业能力和高效办案策略表示高度肯定,向毛律师送来了致谢锦旗。

       我们深知工人群体为城市建设付出的辛勤汗水,也明白大家在面对权益侵害时的无助。律师提醒广大工人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在遭遇不公时,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在维权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拍照、录像、保留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将成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